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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同学带平板电脑被打伤,法院:学校也不应鼓励检举

发布日期:2025-05-30 08:57:52 浏览:37375

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,一学生举报后被同学打成轻伤,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?

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28日发布的一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指出,“以举报代管理”将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——

•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宋某打伤,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•宋某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周某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,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,据此可依法减轻周某的民事责任。

•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某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,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,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,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,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,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,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。

法院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%的民事赔偿责任,学校承担30%的责任,宋某自行承担20%的责任。

湖南高院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,根据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第九条、第十条的规定,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、隐私权等基本权利。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,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,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,但客观上形成了“以举报代管理”的治理效果,“一个缺乏边界、鼓励检举的环境,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、猜忌,甚至引发肢体冲突,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。”

湖南高院同时指出,对学生而言,以遵守学校规定为由擅自搜查他人书包、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,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、隐私权、人格尊严的侵害。

在该案中,法院明确打人者、私自取走他人物品者及学校各方过错,依法划定各方责任,在有效化解个案矛盾的同时,也充分提示了学校在制度设置、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,对于推动校园管理从“结果应对”向“风险预防”转型,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具有重要典型意义。

学校鼓励举报同学,为何法院不支持?

近年来,因鼓励学生之间的相互举报,个别学校也曾引发广泛质疑。

2021年寒假前夕,山西运城几名高中生在宿舍喊《奥特曼》台词,被学校做劝退处理。之后,学校还发布“悬赏公告”,激励学生举报其他有喊叫行为的同学。

有媒体就该事评论称,这“折射了一种让人不安的教育理念”。最后,学校做了公开道歉,并受到教育部门的警告处理。

对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该起典型案例,澎湃新闻评论称——

这次湖南法院的明确判决,以司法的力量向学校里没有边界感的举报说不,也是给学校管理者提了一个醒:鼓励未成年人“举报”越界了,要承担不利的后果。

首图来源于豆包AI,关键词:平板电脑